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_中央有关文件_中国政府网
福建省要强化主体责任,建立协同落实机制,发挥各方作用,创新工作方法,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。 建立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专家委员会,开展深化闽台融合发展等政策研究。 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,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、法治化、便利化营商环境。 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。
发挥妈祖等民间信仰精神纽带作用,开展形式多样的民间信俗交流活动。 鼓励台湾宗教界和其他社会人士来闽短期学修。 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促进闽台人文交流的激励机制。 (十二)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。
(十三)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。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构建全方位对台开放格局。 逐步构建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,扩大对台跨境服务贸易开放,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。 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更加便捷的两岸往来通道。
支持两岸时尚创意产业合作,共同培育民族特色品牌。 中央台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协调,做好整体规划,建立动态优化完善机制,推进政策落实、评估调整和总结推广等工作。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提出创新举措,加强政策支持,全力支持福建探索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。
支持两岸高校在闽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与多元化合作,支持台湾优势特色产业企业以多种形式在闽参与职业学校股份制、混合制办学。 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,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。 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,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,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。 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,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。
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新业态。 (十四)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。 发挥泉州、漳州闽南语地区台胞主要祖籍地优势,建设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,开展与澎湖融合发展实践。 支持龙岩、三明发挥客家祖地优势,创新两岸客家文化交流。 支持三明建设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。
打造汇聚涉台法律研究咨询、台湾地区法律查明为一体的开放性资源共享平台。 加强两岸仲裁机构交流合作,允许台湾民商事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、开展涉港澳台和涉外仲裁业务。 打造大陆涉台司法服务优选地,为台胞台企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。